问题 | 如何理解固废处理的三化原则 |
释义 | 固废处理的三化原则理解如下: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2)减量化:不仅是通过处理与利用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减量,而且应该延伸到对产生源头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可导致过量产废环节的控制,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实施根本性的社会化固体废物减量原则。 3)资源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现在不再是处理与利用过程中通过狭义的工程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目标,而应该从生产点的贮存、收运阶段及开始进行,从而成为贯穿整个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指导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