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 |
释义 | 律师回答1、注销迁移范围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取消进出口业务,停业 ,外迁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2、办理程序 向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延伸知识】对外贸易备案申请查询:企业如需查询备案信息,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查询: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 组织机构原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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