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购买第二套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余额的,需要提供第二套房子的买房合同、房本和交款证明就可以支取剩余公积金,但是贷款人提取的额度不会大于你买第二套房的房价。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
 1、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销户之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2、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公积金是可以用于租房的,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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