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团员关系不进行调整,会带来哪些问题
释义
    团员关系不转主要影响:1.无法核实身份,影响推优入党等;2.参加政审考察时有影响;3.无法参加团内荣誉评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七条。
    法律分析
    团员关系不转主要有以下影响:,
    (1)团员身份无法核实,给推优入党、申请入党等带来阻碍;,
    (2)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录用考试或参军入伍时,对政审考察会有影响;,
    (3)无法参加优秀共青团员等团内荣誉的评选。,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条#160;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七条#160;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拓展延伸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及其对组织的影响
    团队合作在组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高效的团队合作可以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团队合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的任务分配和协同努力,团队成员可以共同完成工作,节省时间和资源。其次,团队合作可以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团队成员可以相互学习,互相补充优势,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综合能力。此外,团队合作还可以增强沟通和协调能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可以减少误解和冲突,提高工作效果。最重要的是,团队合作可以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总之,团队合作对组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知识共享、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结语
    团员关系不转会带来一系列影响:一是团员身份无法核实,影响推优入党、申请入党等;二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考试或参军入伍时,政审考察会受到影响;三是无法参加优秀共青团员等团内荣誉的评选。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条,团员转移组织关系需办理转接手续;第七条规定,团组织应给予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奖励。因此,团员关系转接是必要的,有助于团员发展和获得应有的荣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2: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