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日期。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度时,先行作出判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