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证的补办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相关部门应当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登报说明遗失情况,并于30日携带身份证到土地管理处领取新证。 土地证丢失补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农村土地证丢了,去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方法如下: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