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规定,我国实行三年的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凡是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都依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学前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因此,在发展学前教育时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