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
释义 |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 一、钓鱼执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1、显露式。当事人本身有违法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 3、陷害式。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 二、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认真依法履职尽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 3、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5、认真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总之,钓鱼执法是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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