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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释义
    

法律主观:
    


    青岛 社保 补缴政策如下 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 社会保险 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 签订劳动合同 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 工资 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 营业执照 、 身份证 (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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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