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有: (一)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二)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一般来讲,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四)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五)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有: 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为依法提供资讯或者情报信息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行政事实行为一经做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3、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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