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