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流程是: 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部门。 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