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简述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留置权;
    4、提存权。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