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程序的发起者是谁? |
释义 | 破产程序只适用于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人,不适用于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法院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宣告破产,宣告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包括职工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对清算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不得有隐瞒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或经法院批准的代理人。其次,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例如欠债金额、逾期情况等。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债权人名单以及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法律程序的要求。最后,申请人还需支付相应的破产清算程序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特定条件需要满足。因此,在申请破产清算程序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能申请破产,而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则不能申请破产。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进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申请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或经法院批准的代理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财务报表和债权人名单等。申请人还需遵守法律程序要求并支付相应费用。在申请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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