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教育费如何解决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中的教育费指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费用,不包括抚养子女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支出的各类培训费用。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被拒绝,可以从实际支出考虑,国家规定的教育之外产生的教育费用,如果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合理性,且一方已经实际支出,具备相应的凭证、票据,由另一方承担仍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不会一概而论驳回请求。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读研、读博。 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可以。抚养费的数额大小可以根据子女抚养教育的费用、父母支付的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当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的增加,子女可以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请求适当增加抚养费。当然,请求增加抚养费,还得具体看父或母有没有支付的能力。如父母有能力的,之前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子女现在的抚养教育费用,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有哪些呢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 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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