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行车道右转扣几分 |
释义 | 直行车道右转扣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两车交强险、事故认定书原件等; 2、病历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 3、事故前一年暂住证、事故前一年社保缴费记录、鉴定费发票、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发票、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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