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剖腹产多15天产假明文规定 |
释义 | 因为无法自然顺产,所以才实行剖腹产。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我国对于难产的情况,是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首先,产假是就职妇女怀孕后的产前后的休假的福利待遇,一般从产前的半个月开始计算一直到产后共有两个半月的休假,如果是晚婚晚育的产妇时间可以延长到四个月左右,女职工生育后产假最少有98天之久。而且用人单位对就职女性休产假期间不可以辞退或降低其工资等。 其次,女性同胞在就职生孩子期间可以有98天的产假,而且产前可以享受15天的休假;如果产妇难产的情况下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孕妇是怀有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孩子其产假就同等多增加15天;在胎儿没有满4个月就流产的女性,可以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了4个月胎儿流产的女性,可以有42天产假。每个省每个市对于晚育产假规定都是不同的,但对于以上的基本产假是国家规定女性同胞生育时必须享受的假期,任何公司都必须执行。 最后,怀孕的就职女性虽然有长期的产假可以安排休息,但生孩子的过程还是很艰辛的,所以需要多注重自身的健康。在工作时不可太过于疲劳,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 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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