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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剖腹产多休息15天的规定
释义
    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我国对于难产的情况,是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剖腹产可以多休15天产假。 目前国家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生育宝宝后,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剖宫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天。剖宫产后尽量避免重体力劳动,注意作息规律,均衡饮食,适当休息,促进早日康复。平时的话可以多吃一些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肉类、蛋类,营养均衡。剖腹产后还要注意避孕,一般选择避孕套避孕。在剖宫产六个月之后,待子宫恢复正常,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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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