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辖区派出所,和县区公安(分)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市公安局的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都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