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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口放鞋架物业有处理权吗
释义
    
    通道、楼梯、大堂等共同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一梯两户中间的通道两户人共同管理的权利,不能占道将“共有”变“专有”,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占用公共道路放鞋架、垃圾一方面造成楼道环境混乱、影响邻居出行,容易引发火灾,且通道一般通往安全出口,如遇火灾险情则会成为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是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可以选择向物业投诉,物业有权处理,或者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女士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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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