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因此,重新鉴定,一般应由原鉴定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鉴定,但委托人同意,也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