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能改变监护人? |
释义 |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为孩子变更监护人: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亲生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合理? 1、亲生父亲如果没有法定原因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不合理的。 2、亲生父亲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亲生父亲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的义务不免除。 二、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监护资格会被剥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无监护权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监护权在以下情况下可变更: (一)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无监护权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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