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按照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继受取得是根据他人的意思取得。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规定而取得,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取得等行为。或者其他原因等。 二、物权取得是什么意思? 物权的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一)合同。(二)善意取得。(三)继承、遗赠。(四)赔偿、补偿。(五)判决、裁决。(六)划拨。(七)时效。(八)生产。(九)先占。(十)添附。(十一)收归。(十二)征收。(十三)没收。(十四)罚款。 三、物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事实直接取得物权,而不是根据别人的权利和意思表达。 1、善意取得、附加、时效取得、先占、拾取、发现、劳动生产收入、水果等原始物权取得;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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