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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方式有哪些?
释义
    继受取得包括移转和创设两种方式,移转是原物权人将物权转移给新物权人,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创设是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除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包括民事和行政两类方法,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划拨、特许等。
    法律分析
    继受取得又可分为转移与创设两种方式。
    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拓展延伸
    取得方式有哪些? - 探索不同取得途径
    取得方式有很多种。首先,可以通过学习和教育来取得知识和技能。这包括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参加培训课程,或通过自学来获得所需的能力。其次,人们可以通过工作和实践经验来取得特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通过实际应用和不断实践,人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此外,人们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与他人学习和分享知识。参加研讨会、研讨会和团队合作可以帮助人们从其他人的经验中获益。最后,利用现代技术和互联网,人们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网络课程和教育资源来获取知识和技能。总之,取得方式多种多样,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结语
    继受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移转和创设两种。移转方式主要涉及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转移给新物权人。而创设方式则是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除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包括民事和行政两类方法。无论是通过学习教育、工作实践、交流合作还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每个人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和兴趣的方式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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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