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的方式如下: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4、原始取得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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