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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吗
释义
    当期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如果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话,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如果存在递延所得税的话,当期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账,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就是纳税调整。因为税法和会计的口径不一致,企业的利润表是根据会计口径确认的,所以要把利润总额调整成税法的口径。其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税法口径的利润总额。税法口径和会计口径为啥不一致?很明显,税局想多收点税,如果按照会计口径的话,企业提个坏账、预提个费用之类的,利润总额就少了,交的税就少了。于是,税局就搞了一套计算利润总额的规则,坏账、减值等事项,计提的时候都不让扣税,这样就能多收点税。
    原则上是可以的。然而,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的利润表,大部分是一致的,只有少部分不一致,我们没有必要花那么多精力去编一个税法口径的利润表,只需在会计口径利润表的基础上,把那些不一致的地方调整过来,就可以了,这样效率高。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就是把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调整成税法口径的利润总额的过程。为了防止混淆,给税法口径的利润总额取一个新的名字,叫应纳税所得额。总之,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测算大致思路是这样:从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出发,找出应当调增或者调减事项,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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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