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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要约人和要约人有什么区别
释义
    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区别:
    1、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他们与要约的关系不同,一个是发出要约,一个是接受要约。
    3、他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需要承诺后要约才发生效力。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要约发出后可以撤销。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被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二、什么叫要约,它的条件都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请求函是否算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图。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作为缔约的意思表达,可以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特别是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发出后,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受要约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撤销或者变更要约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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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