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的基本方针 |
释义 | 法律分析:环境方针是认识到维护地球环境的重要性,并在所有的事业活动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理念,付诸行动,持续改进环境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对国家相应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出补充规定,也可以对国家相应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第四十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应当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的; (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要求的; (三)行政区域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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