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 |
释义 | 保险利益必备的条件大致如下: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车辆交强险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当事人参与交通这个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所有合法权益。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及交强险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在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之后,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出发,结合我国的国情,综合考虑了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从而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费用,并于日前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交强险费用费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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