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释义 |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防暑防寒防雾霾都有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增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 新增项目中指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品和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退休离岗的工会会员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发放不高于3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 职工教育活动项目方面,《实施细则》新增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春游秋游不再限定于市内,但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文体活动还新增了劳务费和服装费,其中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400元;服装费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新增春节联欢会项目,规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标准不超过400元的纪念品。 防暑防寒防雾霾都有补贴。 记者了解到,极端天气也被纳入新增福利项目中,规定指出可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新增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基层工会可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困难职工帮扶方面,新增困难帮扶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年度总额一般人均不超过2500元,节日慰问品可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等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其中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00元提高至400元。可发放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重点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工会主责主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增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实施细则》围绕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新增了职工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奖励项目。 围绕职工服务和困难帮扶,新增了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如对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困难帮扶补助、高温寒冷雾霾天气慰问一线职工、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等。 围绕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新增了三个项目,如对兼职工会干部和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进行补贴等。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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