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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属于何种用工性质?
释义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成立劳动关系,但勤工助学与职业学校实习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判断的总体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勤工助学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勤工助学只能在课余期间进行,不能与用工单位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也不可能与用工单位其他员工一样完全遵循用工单位诸如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等管理制度。因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教学实习是高校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4.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成立劳动关系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在校学生已完成了全部学习任务,有明确的求职就业愿望,实习期内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单位也会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该情形下,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非全日制用用工方式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该如何约定退回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主要是指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派遣协议关于退回权的约定。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存在过错,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以出租车司机通过载客运营从顾客处收取车费后向出租车公司交纳固定金额的“份钱”,余额作为出租车司机报酬方式形成的关系。但是,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并不具有出租车的运营权,因此,无论是司机自有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运营,还是司机驾驶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运营,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运营权,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运营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单独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虽然劳动者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也有权考察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但是,劳动者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用工单位不能单独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过,为了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便于用工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建议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同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之后用工单位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实习单位安排实习学生实习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风险提示: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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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