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一、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 (一)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了,虽然找不到人还钱,但是对方还有财产的,那么就要及时去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之后发现有多个债主讨债的,虽然都可以得到清偿,但就借款人目前的财产会按下面的顺序还: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会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虽然是按照上面的顺序清偿,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另外,一旦发现借款人跑路了的,有些债主担心有多个讨债的人,会直接影响自己最后拿到的钱,于是看到对方有什么财产就直接扣留。但是只要没经过合法程序过户等,即使直接开走了车子,最后法院缺席判决之后,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拍卖,然后将获得的财物清偿各位债主。 要是在清偿的时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最后判决之后拿到的财产也不多的,那么也不用担心,可以再等到发现债务人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执行。 二、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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