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为行政不公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前置包含事项有哪些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等等。 二、关于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三、非法拆迁维权如何实行 非法拆迁维权的实行:如果被拆迁人对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即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