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共有产权房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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