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所有形式可分为“共有”和“单独所有”两种: 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但并非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和最终根据,在登记为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应当据实确定物权归属,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单独所有”的含义及法律意义:对于“单独所有”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定义。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中指出“共有情况”记载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 单独所有指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人一人所有。这种解释,符合社会大众对“单独所有”的通常理解。 一、婚后购房买房产权是否是百分之一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夫妻两个结婚,就是组建共同的家庭,会涉及到财产相关的问题,比如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等等,情况不一样,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享有就不一样。婚内房子如何只归一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做一个财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