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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检查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
    (一)必备条款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转租合同的限制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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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