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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释义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总会计师。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法律责任具体如何呢?律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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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