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申请断绝姐妹关系,亲姐妹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一种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是不支持断绝姐妹关系这一行为的。 一、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去公证吗 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唯一能解除这一关系的是收养,但收养对象只能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则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从法律上割断。而违法行为,公证机关无法也不能给予公证。 二、断绝母亲关系程序 断绝母亲关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没有办理程序。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的相关定,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法律上是否能断绝亲子关系 法律上不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1、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无效。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是由出生和死亡引起的。 2、所谓消灭,是指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由于父母离婚时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也不能通过报纸声明或双方协议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