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学上无效婚姻:1.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如麻风病;2.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近亲结婚;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4.患有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法律分析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例如麻风病; 2、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 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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