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麻风病;
    (2)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
    (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4: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