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保胎情况是否符合生育引起疾病的范畴,目前有13种因生育引起疾病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包括:1、宫颈机能不全;2、妊娠剧吐;3、前置胎盘;4、胎盘早剥;5、羊水过少;6、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7、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8、妊娠期糖尿病;9、分娩时子宫破裂;10、羊水栓塞;11、胎盘植入;12、产后出血、晚期产后出血;13、产褥感染。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