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需要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为: 1、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4、绘制店铺的平面图; 5、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6、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实地考察;7、检查合规之后15-20日内领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