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运单的作用有: 1、货物运单既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托运的申请,又是承运人承运货物、核收运费、填制货票的依据。 2、货物运单是货运全过程的一种运送单证,还是编制记录、备查或处理事故赔偿的凭据。 3、货物运单既是收货人领货的凭证,也是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及铁路内部进行货物交接的凭证。 货物运单的填写,在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章办理,做到项目内容清楚。商品名称、件数、重量、收货单位及地址真实、准确,不得含糊、省略。运单原则上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必须更正时,应在改正处加盖发货单位公章。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条件: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