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