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指派辩护的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9、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一般而言,指定辩护是指被指控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指定与强制性指定。强制性辩护是指定辩护的一种形式。而法院免费为被指控人指定辩护律师是国家进行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 被告人具有外国国籍,涉及的案情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但是没有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委托律师;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残疾人时,可以人民法院强制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一、法院指定辩护人的程序 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辩护和应当指定辩护。 1、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2、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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