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修房时相邻的邻居有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如果无理防止修房的,当事人可以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解决不了的可向法院起诉。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楼上水管爆裂,楼下遭殃能否要求赔偿 楼上水管爆裂,楼下遭殃能要求赔偿。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三、相邻砌围墙的邻居规定 相邻砌围墙的邻居规定主要是我国法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1、砌围墙属于建造建筑物,按照规定,相邻权人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损害另一个相邻权利人的权利; 2、砌围墙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不能破坏另一方的水管、电线、暖气管线等,不能挡住另一方房屋的光照、通风以及采光等问题。 相邻纠纷案件中妨害标准的界定如下: 1、从损害后果推定妨害行为的存在; 2、参照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的具体规定; 3、对比历史现状; 4、谨慎适用习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