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出租房屋 ,应携带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 缴纳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