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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释义
    

法律主观: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能要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情形: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及时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3、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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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