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单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被辞退时可以索要解约证明书,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等,对辞退有异议的有劳动仲裁的权利。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