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风湿病的理由可能是该疾病未列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或者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风湿病未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则无法拒绝赔付。此外,保险公司在拒赔前需要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和证据查证,否则可能触犯相关保险法规。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误导保险人或被保险人。 2.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告知不实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3.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已明确约定的保险业务,不得无故拖延承保。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主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举证并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是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原因。 |